審計署提三項審計意見
【即時新聞】審計署在審計意見中指,負責研究及制訂《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研究小組,以及負責落實相關規劃的策導小組,在確保達致相關有效成果,即交付有用的設施供視障人士使用方面,欠缺應有的主導及有效協調。在規劃方面,主要問題在於部分軟硬件建設項目的內容空泛,建設的具體内容、大致數量、期限方面固然欠明確,部分方案之間的內容類似,更重要的是大部分情況下無法從整套規劃文件掌握真正要建設供視障人士使用的無障礙步行設施。
在執行方面,尤其在監督及匯報上,一方面策導小組在匯報時所採用的標準“會導致部分實際上並未完成有關建設,作為一個已完成的方案匯報,另一方面,由於策導小組把關寬鬆,亦會把個別實質上沒有作出建設的方案,視為方案已達標或“已執行及完成”。
基於規劃方面的缺陷所構成的影響,加上在監督及匯報上未能有效把關,即使分別於短期階段完結當年(2017年)及中期階段完結當年(2020年),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兩份年度評檢報告的資訊反映完成率均為 100%,卻並不表示已妥善完成《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方案所有應具備的設施,結果相關小組花了時間,耗了資源建設了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卻未能真正幫助視障人士出行,個別區域的相關設施因規劃不完善,更有可能對使用者構成危險。
審計署在報告提出三項審計建議:制定規劃需從市民的實際需求以及最終給付予市民的實際成果出發,避免單從部門自身操作便利的角度考慮;所制訂規劃內容需盡量明確,而當欠缺條件明確細節時,必須及早補充待定的細節。在落實規劃的階段,必須監督實際進度並作出所需的矯正,而且當發現規劃存在實質不足時,及時作出所需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