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澳天數計算精準 當日往返算一日留澳
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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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優化現金分享。不少聽眾關注在珠海生活無工作證明,以及兼職、家庭主婦,或外出旅行等,是否納入合資格條件。有聽眾關注若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例如以澳門身份證入境、香港身份證出境用來規避天數,當局將如何核實。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多個部門聯合資料齊全,計算在澳至少183天時會將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經多年運作,相關數據統計相信已好精準。只要當日有口岸通關記錄,即使是當日往返,不論時長,均計為留澳天數。

至於證明在外工作是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陳寶雲稱,供養對象一般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親,如果隔代供養,需提供詳細說明,而兄弟姐妹屬旁親不被納入供養對象,若為繼父母等沒法取得關係證明則不符資格。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稱,8種不在澳理由聲請原則上都需要交證明文件,其中居住內地年滿65歲人士考慮可能行動不便,聲請書可提供2名證人作證,強調必須要了解情況屬實方可簽名作證,否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另有聽眾反映在北京實習導致不符天數,陳寶雲稱事主畢業後留在當地做實習,可被視為課程一部份,相關天數可被計算。但倘因旅遊等原因留澳不足183日,則未能符合豁免。

有聽眾反映親戚未滿65歲,因覺得澳門居住壓力大移居內地,查詢能否基於人道原因豁免。何凱生稱,經初步分析未必符合人道和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 ,除非是要接受治療或涉及生命的理由。至於若為治療原因,何凱生稱,需提供醫院發出證明必須在內地治療。

有在內地工作的聽眾稱僱主要向政府申請企業營運證明、稅單等,擔心僱主因“怕麻煩”不願申請。陳寶雲指,相關證明需要充足,工作證明是必須文件,僱主有責任提供證明,期望僱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