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
7 天前
1772

【即時新聞】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處理,經一般性表決通過後,隨即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法案,法律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生效。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法案通過後表示,由於法案文本在行文上有一些細微、但不影響立法原意的形式上優化,因此提案人隨後會在最後編訂時完成有關編撰工作,對有關內容作進一步完善。

在細則性討論期間,提案人之一的議員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新增一個條款,在設計條文時曾經過討論,若有議員指出或者投訴另一位議員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直到章程委員會提交相關的意見書前是否屬於保密階段。從程序上來說,可以找到兩種相近的程序:第一種是刑事方面的偵查程序。如果涉及到刑事上的違法行為,受害人或者舉報人會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如果立案就會啟動偵查程序,由檢察院偵查是否有跡象、有證據表明違法者違法,然後會提起控訴。在刑事偵查階段,是有部分保密義務。第二種是紀律程序。在紀律程序中,如果涉嫌人涉嫌違反紀律,直到調查員就是否存在被檢控的紀律違反事實作出支持控訴的決定之前,同樣是有保密要求。因此在這方面進行討論時,認為在相關的情況下,在章程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之前,相關的舉報或者投訴的議員,應該遵守保密義務。

投贊成票的議員高錦輝、馬志成、邱庭彪及陳浩星聯合表決聲明表示,鑒於這次修法對於完善特區立法體系、有效銜接第8/2023號、第8/2024號等法律,以及緊扣“愛國者治澳”原則至關重要,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因此這次修法採用了緊急程序立法,以儘快推進相關制度的完善。這次修法是對特區立法體系的必要完善,意義重大;法案強化了就職宣誓制度要求,規定議員需簽署誓詞,明確客觀上不擁護基本法屬違誓的行為,從源頭築牢忠誠的根基。新增了嚴重違反義務的職務中止機制,7日至30日的期限設置,既借鑒了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經驗,又兼顧了澳門的實際情況。終止效力包括停發報酬,但仍然保障市民服務的經費,實現了問責與服務民生的統一。同時,資格喪失程序的優化、議員義務的強化、譴責機制的完善等內容,既規範了離職,又保障了辯護權,體現了權責對等。明確設立市民辦事處的權利,也讓議員的職責更緊貼民意。

梁安琪、陳澤武表決聲明指,這次修法有效優化了立法會的運作制度,不僅進一步鞏固了法治基礎,還明確規範了議員的職責和義務,從制度上築牢“愛國者治澳”的防線,切實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他們對這次修法表示高度認同與堅定支持,深信這將有力推動議會制度現代化,規範議員以負責任的態度履行職責,積極回應市民訴求與社會期待,充分發揮維護國家利益與促進澳門繁榮穩定的雙重使命。

投贊成票的議員請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聯合表決聲明表示,這次修法不僅強化了議員誓言的嚴肅性,更針對嚴重違反議員義務的情況,明確制定了終止職務的程序及期限,有助於保障和維護立法會機構的尊嚴和公信力。同時,法律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及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的犯罪列為客觀上不擁護基本法和對特區不忠的事實,以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此,立法會嚴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會議事規則及議員章程的許可權規定和程序,行使好立法職權,發揮好立法機構在表達、平衡、協調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增進公眾福祉,保障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