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2023年經濟房屋申請由2023年9月27日至12月27日,為期3個月,補交文件期至2024年1月26日,接受市民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已於2023年9月18日刊登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並於今日刊登開展經濟房屋申請公告。
房屋局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經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出席主持。
據悉,是次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將建於新城A區的B5、B7、B8、B11及B12共5個地段,合共5,415個單位,包括1,657個一房廳、3,216個兩房廳及542個三房廳單位。
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的形式提出,連同家團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3歲;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居留至少7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僅申請人為經屋單位的立約人,並須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即2023年12月27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表一)。每月收入是以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3年8月31日結算的價值。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繼承除外;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取得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者不得申請經屋,取得人以外的家團成員,倘日後結婚,自房屋交付10年後可再次申請。
問及今次開放申請的經屋售價,山禮度回應指,售價由行政長官訂定,會在揀樓前公佈,將按照市場經濟環境和市民承受能力整體考慮;同時,今明年都會開隊,未來會視乎需求有否條件恆常性開隊。
山禮度強調,《經濟房屋法》確立經屋永遠姓「經」,不具投資屬性,購買經屋後只可售回給房屋局,而出售價為購入價,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必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如無合理解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不足183日,可被科處罰款,以確保公共資源合理使用。